近日,福建省財政廳發布了《關于嚴格落實政府采購進口產品開展需求調查的通知》。明確要求:
從2021年7月1日起,凡申請采購進口產品的項目,采購單位必須嚴格按照《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》的規定開展需求調查,并將需求調查情況作為申請材料之一提交財政部門。
如果不申報,視為不符合采購進口條件處理,將無法采購進口產品,財政將不會撥款。
根據今年4月,國家財政部發布的《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》規定,對于下列采購項目,應當開展需求調查:
(一)1000萬元以上的貨物、服務采購項目,3000萬元以上的工程采購項目;
(二)涉及公共利益、社會關注度較高的采購項目,包括政府向社會公眾提供的公共服務項目等;
(三)技術復雜、專業性較強的項目,包括需定制開發的信息化建設項目、采購進口產品的項目等;
(四)主管預算單位或者采購人認為需要開展需求調查的其他采購項目。
也就是說,招標采購金額1000萬以上的貨物如需采購進口,都會被納入調查。
實際上,就在今年10月,國家財政部及工信部聯合發布的《政府采購進口產品審核指導標準》(2021年版)的通知流出,這份通知明確規定了政府機構(事業單位)采購國產醫療器械及儀器的比例要求。
其中137種醫療器械全部要求100%采購國產;12種醫療器械要求75%采購國產;24種醫療器械要求50%采購國產;5種醫療器械要求25%采購國產。
除此之外,今年以來,浙江省、廣東省、四川省已相繼發布最新“進口醫療設備采購清單”,并且哪怕是清單內的設備,依舊需要合理的理由,且不能限制國產競爭,而清單外的設備,自然國產優先。
2月,浙江省財政廳公布了《2021-2022年度全省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統一論證清單(醫療設備類)》,浙江省可采購進口醫療設備有195種。
3月,廣東省衛生健康委發布《關于2021年省級衛生健康機構進口產品目錄清單的公示》,廣東省僅46種醫療設備,可選擇采購進口產品。
4月,四川省政府采購網也發布了《省級2021-2022年政府采購進口產品清單論證意見公示(醫療衛生設備類)》,四川省僅有59種醫療設備,可選擇進口產品。
除了省級文件,包括廣州市、杭州市等地也隨之發布了更加詳細的文件,助力國產設備打開市場。
可以說,在具體執行環節,各級財政在進行大范圍的進口采購調查,在政策層面,從國家到各省市也都在強調規范進口。
除了進院采購,在支持國產醫療器械研發創新,和給予稅收優惠層面,今年以來國家支持力度一直在加大。
2月9日,國家工信部等起草了《醫療裝備產業發展規劃(2021-2025年)》(征求意見稿),明確要優化創新醫療裝備注冊評審流程,支持擁有發明專利,技術屬于國內首創且國際領先,具有顯著臨床應用價值的醫療裝備進入特別審批通道,優先審批,促進產品推廣應用。
6月份,國家稅務總局還發布了《研發機構采購國產設備增值稅退稅管理辦法》,明確凡是符合條件的研發機構采購國產設備,將全額退還增值稅。
9月14日,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最新文件,《關于進一步深化改革 促進檢驗檢測行業做優做強的指導意見》,明確提出,要建立國產儀器設備“進口替代”驗證評價體系,推動儀器設備質量提升和“進口替代”。
在政策的扶持下,隨著國產醫療器械創新能力和產業水平的提高,國內市場長期被進口醫療器械壟斷的格局將被逐漸打破。尤其在高端醫療器械領域,我們希望有一天,市場上可以樹立起一批真正有技術、有市場的民族優秀創新品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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